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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后离职工资如何结算(旷工后离职工资如何结算给员工)

2024-09-15 5046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怎么扣工资
  2. 旷工离职的工资要怎么结算
  3. 旷工离职结算工资该怎么算
  4. 员工旷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5.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6.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

一、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怎么扣工资

1、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扣6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旷工三天共扣6天工资,占劳动者月工资的20%。在其他法律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得超过20%,扣除后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2、因为个人旷工或其他原因,公司会扣除2- 3倍的工资,这实际上是违法的。非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是合理的,但工作期间的工资应不扣除。但是,如果公司规定员工无故缺勤的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则可以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但前提是公司有实际证据。如果你想知道辞职当月你能拿到多少工资,这里有一个公式:辞职当月工资=(每月基本工资/每月要求出勤天数)x实际出勤天数-社保公积金自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二、旷工离职的工资要怎么结算

1、旷工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来弥补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旷工离职结算工资该怎么算

1、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5、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7、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8、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0、(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1、(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旷工后离职工资如何结算(旷工后离职工资如何结算给员工)

  

四、员工旷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1、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一、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1、旷工三天的,不扣除工资,全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无违法违规行为,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应该全额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司辞退员工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

1、1:员工旷工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具体旷工日期是连续3天.——连续旷工三天一般按自动离职处理,扣罚三天旷工工资,剩余的发放给员工。2:员工病假是怎么算工资?——在病假允许的天数内一般只发基本工资,其它绩效等均无。3:员工下班时在固定路线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9、(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0、(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1、(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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