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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工资申报是累计计算的,你可以一个月申报的,我举例说明吧:
第一、现在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执行:累计预扣法,是按照1月份至当前月份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数)、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税率计算累计应预扣税额,减去以前月份累计已预缴税额。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6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1000元,如该员工有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该员工每月三险一金为1000元,则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为:(16000-5000-1000-3000)×3%=210元
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为:(16000+21000-5000×2-1000×2-3000×2)×3%=570元
3、扣除1月份工资已预扣预缴税款,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的税款为:570-210=360元。
第四、从上你可以看出:两个月合并申报工资,并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
国家税务总局2018.12.20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对于工薪阶层最关注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税问题,未来仍将实施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公告。其中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国的所有税种,实际申报缴纳或扣缴申报都是将上一期应尽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将税款通过申报将税款解缴入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国库,了却责任。对个人所得税金也是延迟一期的。你发出提问对个人所得税是延迟一个月对扣缴义务人是对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等后期实际发生工资的月份再跟当月工资一起申报.
2、全国性的春节延长假期工资又怎么算?
3、相信大家都心里有数,在疫情期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防控,国务院发布了延迟春节假期的公告,虽然大部分的企业都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去执行.但是依然有一些特殊性行业无法实现这个要求,比如说医院、医疗物品制作加工厂等,像这些企业,在春节假期里每天基本都是要上班以及加班的.
4、而在工资核算方面,像对于在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1日以及2月2日这三天无法安排员工正常休假的企业,应该按规定安排员工进行调休或补休,如果不能安排的则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员工发放一定的工资报酬.
1、工资不是每月按时发放,有钱时一次性发了好几月.如工资每月5000元,前6月共30000元,到7月时支付.是每月按5000元申报,还是每月零申报到7月申报30000元?
2、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1-6月份企业发生的人工费用应及时入账.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根据工资薪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由于没有发放工资,也不能做借"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其次,从个人所得税计算扣缴的角度来看,按照当前税法规定,个人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预缴)个税,强调的是收付实现而不是权责发生,虽然1-6月份企业应该支付给职工工资,但是只要没有实际发放,职工就不产生纳税(预缴)义务.
4、第三、从人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角度来看,目前实行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也就意味着,不论这个职工当月是否需要交个税(有些人因为收入少,不需要交税),企业都应该将其相关信息报送上去.所以,尽管1-6月份职工没有取得工资,或者也可以认为取得了0元工资,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但企业也应该根据实际发放情况申报,也就是按照发放零元工资做申报.
5、第四、7月份一次性发放3万元工资时,根据实际发放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7月份发放的3万元,按3万元计算扣缴个税在8月初申报缴纳,这符合当前的规定.同时,由于目前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也不会导致职工多交税.
6、个税申报时间为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
7、一般是1月工资,2月发放,3月15日前申报,若没有发放工资可选择零申报,但是,若选择零申报,税局会系统会提示异常,还得写各种说明,比较麻烦,严重还得罚款,如果只是这个月没有发,之后会发的,建议先照实际申报缴纳税款,会计上先挂账,实际发放代扣时再冲账.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收入,都需要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没有工资收入,可以进行零申报.
9、工资延迟发放个税怎么申报?因为个税是按月申报的,工资延迟发放个税是可以选择零申报的.不过,小编觉得,如果只是延迟发放,不如按照实际申报缴纳税款(会计上可以先挂账),以免税务系统出现异常.好了,朋友们,本章就到这里了,再见.
1、谁说没有发放就不交个税呢?应该逐月缴税的。
2、而且你们的做法也是违法劳动法,很可能被员工告。劳动法规定,两次工资的发放间隔不得超过1个月,也就是说,每月必须发一次工资。
3、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应该是,逐月计算个税,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挂在账上,发放的时候,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就可以了。起码避免违法个人所得税规定。
4、如果你们没有逐月计提的话,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按照发放全年性奖金的发放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发放的次月缴纳,不过要求本年没有采用过这个方法。
1、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按照发放日来计算的,与工资发放的时间无关,都需要统一在发放日按实际发放的数额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如果想要补税处理的话,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请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其他资料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